|
|
加入收藏
首页
出让公告
网上交易
二级市场
土地推介
成交公示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机构职能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问答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需满足什么条件?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及其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或者其他涉及土地处置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后,方可出租或者处置。
版权所有: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电话:025-89691819 邮编:2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