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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交易服务费

收费依据:宁价房[2004]247号和宁价房[2005]116号(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收费标准:

交易类别 收费标准(元∕m2) 缴 费人
出让 1.5 受让方
转让 3 交易双方各半
出租 1.2 交易双方各半,双 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交易服务费

收费依据:宁价房[2005]116号(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1、土地抵押交易服务收费改为按宗收取,收费标准为:

档   次 土 地 抵 押 额(万元) 收费金额(元∕宗)
1 200万元(含200万 元)以下 2000
2 200—500万元(含 500万元) 4000
3 500—1000万元( 含1000万元) 6000
4 1000-3000万元( 含3000万元) 8000
5 3000万元以上 20000

2、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土地 抵押交易服务费。

3、土地抵押收费实行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原则,各土地交易市场应严格按规定向当事双方收 取,任何一方不得转嫁负担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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